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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欠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2023-01-08 15:59:39 农时达情报

近日,元旦假期氛围尚未散去,隰县法院下李开发区法庭干警迅速“收心归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资买卖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某为农资经销商,刘某为购买方,2020年刘某从李某经营的农资店中购买玉米种子种植后收成明显减少,2022年刘某再次购买化肥后一直未付化肥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现李某主张要求索要拖欠化肥款,而刘某则反驳应先抵扣原先购买种子导致减产的损失。


诉前调解


驻法庭调解员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将矛盾纠纷线索反馈给驻点法官。在收到线索后,常务副院长穆耀瑛、开发区法庭庭长刘文博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时前往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详细了解调解员前期调解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已有数次农资交易,关系一直较好,因此采用“背靠背”模式协同调解员对此纠纷开展调解。


在认真调查了解纠纷形成的缘由后,穆耀瑛、刘文博法官从多方面入手,耐心细致的讲解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款,晓以利害。经过多次沟通后,逐渐缩小争议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抵扣损失,刘某同意支付剩余化肥款,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使新一年的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2023年,隰县法院将继续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源头化解纠纷和智慧诉讼服务优势,坚持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不负春光起好步、立足岗位开好局,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成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条 【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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