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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查处鲁某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05-30 11:02:19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4日,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鲁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鲁某的农资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示“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331袋、“排毒先锋”牌水溶肥料686袋、宣传U盘1个。


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两种肥料后,聘请人员招揽群众并宣讲“……本次活动由北京中农企盟集团有限公司举办,所销售的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含有施立松原料,能够化解土壤板结。有愿意合作的用户,签订一份会员证,可享受技术指导跟踪服务……”等内容。当事人与群众签订的购肥合同上显示有“凭此证农民可以享受我们公司所提供的农业技术跟踪服务,享受国家相关的惠农政策”等。


经核实,上述宣传内容为随意编造,无任何来源。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510袋,赠送“排毒先锋”牌水溶肥料114袋。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腐植酸螯合生物磷肥”和“排毒先锋”牌水溶肥料均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鄢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各种概念和虚假宣传,虚构肥料的功效,甚至把不合格肥料产品说成优质肥料产品,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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