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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查处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案

2023-05-30 10:58:01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8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9月18日、10月9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邮寄来的产品初检结果通报,发现江苏金中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随后进行调查。


经查,2022年2月23日,当事人生产的10吨复合肥料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检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6月6日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


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生产的12包豆磷脂硫酸钾型复合肥料,经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其中2包不合格;


2022年6月5日,当事人生产的20吨豆磷脂硫酸钾型复合肥料,经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于2022年7月28日被当事人召回,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加强协作,发挥了协作联动的执法作用。本案当事人生产的肥料产品在一年内被几次检出不合格,说明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存在内控松弛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将持续加强外部监督,确保产品质量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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